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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2017版
说明

    为适应《商标法》第三次修正,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现予以印发,供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全体审查人员在商标审查及商标安件审理时执行。
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 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第二部分 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第三部分 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P63-100
第四部分 立体商标审查标准
第五部分 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
第六部分 声音商标的审查
第七部分 集团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第八部分 特殊标志的审查
第九部分 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
第十部分 关于商标法第五十条的适用规定
第十一部分 审查意见书的适用 

 
补充说明:本标准只供站长整理学习用,通过整理的过程可加深理解,正式标准(有很多的实例)请至相关网站或国家官网查阅或下载。
 
第三部分 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略)

二、相关解释
    【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 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整体音乐形象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包括名称相同和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或者内容的商品或者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
    【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认定】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
    【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 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同时考虑商标本身显著性、在先商标知名度及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等因素。

三、商标相同的审查
   (一)文字商标相同
    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 序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 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的,仍判定为相同商标。例如:(略)
   
    (二)图形商标相同
     图形商标相同,是指商标图形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 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例如:(略)

    (三)组合商标相同
     组合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 式相同,使商标在呼叫和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 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例如:(略)


四、商标近似的审查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2.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3.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 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但商标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4.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略)
     下列商标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 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5.商标文字构成、读音不同,但商标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 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6.商标文字构成、读音不同,但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 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7.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 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 例如:(略)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 例如: (略)

     8.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 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略)
     下列商标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 (略)

     9.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 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11.商标仅由他人在先商标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组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12.商标仅由他人在先商标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 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组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 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13.商标仅由他人在先商标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组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略)

     14.商标仅由他人在先商标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 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组成,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 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但商标含义或者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 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 (略)

     15.两商标或者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 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但商标整体含义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17. 商标包含汉字及其对应拼音,与含单独相同拼音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二)图形商标的审查
    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 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 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三)组合商标的审查
    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 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但商标整体呼叫、含义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 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3.商标的中文与其他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 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但商标整体构成、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 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4.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 
    下列商标因图形为本商品常用图案,或者主要起装饰、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商标整体含义、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 (略)

    5.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