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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庭审流程
一、庭前准备阶段
1、核对当事人信息(书记员)
核对顺序:原告、被告、第三人 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
2、宣读法庭纪律(书记员)
发言时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
3、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告之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
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诉讼代理人:资格和权限
当事人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可能影响审判公正的情形:见民事诉讼法第:近亲属、利害关系;违规会见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
4、处理回避事宜


二、法庭调查阶段(最重要)
1、当事人陈述,顺序:
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宣读“起诉状”即可)
2、被告答辩(念“答辩状”即可).
3、原告举证(针对三性+目的发表意见)
4、被告质证(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5、被告举证()
6、原告质证()当事人出示证据和质证
7、合议庭进行讨论对证据进行认定(法官分别问原告、被告、第三人、代理人等问题进行发问)


三、法庭辩论阶段
1、法官会归纳争议焦点并提醒补充;
2、原被告说事实、讲证据、控㓡情绪、说法条、讲引用
3、你要说服的是法官、而不是对方;
目的: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


四、最后陈述阶段
1、原告发言,请求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三段论,后发制人,要求简单扼要,害怕表达不清,可以庭后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段:反驳对方的核心观点
第二段:表达己方的核心观点
第三段:坚持我方的请求,请求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套话)
2、被告发言,坚持我方答辩意见,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同上。


五、法庭调解阶段
调解书:
经双方当事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签名和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及时宣判。
是否具备权限?是否原意调解?


六、合议庭评议阶段
1、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内部成员对案件发表各自的意见,不对外公开。
2、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合议庭决议。
3、合议庭笔录应记录合议庭成员的不同意见。


七、宣判
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的负担、当事人上述的权利、期限和法院。
1、当庭宣判
2、定期(或择期)宣判
法官宣布休庭
阅读并签订庭审笔录,记得检查,要求修改错误的地方
开庭结束后1-2个月,可拿到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