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 登录注册
第2节 1.2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一、撰写权利要求书的基本要求
1、要求保护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专利代理人为委托人撰写的每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均应当属于能够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以说明书为依据
    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即每项权利要滶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属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者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3、清楚、简要
    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
    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产品权利要求适用于产品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用产品的结构特征来描述;方法权利要求适用于方法发明,可以用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者流程等技术特征来描述。其次,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不得采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另外,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
    权利要求书应当简要。
    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表述应当简要,除记载技术特征之外,不得对原因或者理由作不必要的描述,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其次,所有各项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应当简要,权利要求的数目应当合理,一件专利申请中不得出现两项以上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

4、满足单一性的要求
    当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包含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这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事实上技术特征。

5、其他要求
    权利要求书包含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编号。
    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每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顺序排在该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
    权利要求中采用的附图标记应置于括号之中,除此之外应当尽量避免采用括号。
    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处使用句号。

二、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1、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在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前提条件下,依据有关现有技术,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
    为此,应当选用适当的权利要求类型、表达方式及限定方式,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只要能够定义一个完整的、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即可,不应包含除此之外的可有可无的技术特征。
    当发明创造涉及多种具体实施方式时,应当首先考虑撰写一项能够涵盖所有实施方式的独立权利要求;如果存在困难,再考虑写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的数目即要充分,分别涵盖各种实施方式,也要避免内容重复。

2、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以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除非发明创造的性质不适合采用这种表达方式)。
    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当以“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开头,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

三、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其骒用的在前要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限定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应当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且不得被编号在后的另一项多项从属要利要求引用。
    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应当合理,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应当有明显的区别,不应堆砌过多的彼此十分接近的从属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