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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主页 > 读书阅世 > 专利审查指南(2010) > 第 5 章 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
第7节 第六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
第六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
若干规定
1引 言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
规定制定本章。
法 23 2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适
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 6节的规定。
法 222 3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
在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
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新颖性的概
念、新颖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优先权的审查以及不丧失
新颖性的宽限期等内容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的规定。
法 223 4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
在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
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创造性的概
念、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以及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
判断等内容,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的规定。
但是,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明的创造
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
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
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标
准应当低于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标准。
两者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现有技术中
是否存在 “技术启示”。在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时,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区别,这种区别体现在下述
两个方面。
(1)现有技术的领域
对于发明专利而言,不仅要考虑该发明专利所属的技术领
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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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还要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以及该发明所要解
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其中去寻找技术手
段的其他技术领域。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
所属的技术领域。但是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的启示,例如现有
技术中有明确的记载,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
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
技术领域。
(2)现有技术的数量
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可以引用一项、两项或者多项现有技
术评价其创造性。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
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通过 “简单的叠
加” 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
价其创造性。